能源工程学院关于拟终止部分同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公告

发布者:朱瑞琳发布时间:2026-02-02浏览次数:10

薛莹等同学:

浙江大学拟对你们作出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通过公告形式对你们进行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2周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学号

姓名

专业

Z11030153

薛莹

动力工程

Z13030153

武豫新

动力工程

Z13030190

金意杰

动力工程

Z12030128

楼媛媛

动力工程

Z11030128

韩子云

动力工程

 

上述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有关规定,学校拟终止你们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

如您对此处理决定存有异议,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能源工程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951008

联系邮箱:ywen@zju.edu.cn

联系人:闫老师

学院/系办公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李达三能源楼203

公示期自202622日起至2026216日。

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20262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李达三能源科学楼
Copyright© 2014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综合办主办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您是第1000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