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莹等同学:
浙江大学拟对你们作出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通过公告形式对你们进行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2周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Z11030153 | 薛莹 | 动力工程 |
Z13030153 | 武豫新 | 动力工程 |
Z13030190 | 金意杰 | 动力工程 |
Z12030128 | 楼媛媛 | 动力工程 |
Z11030128 | 韩子云 | 动力工程 |
上述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有关规定,学校拟终止你们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
如您对此处理决定存有异议,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能源工程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951008
联系邮箱:ywen@zju.edu.cn
联系人:闫老师
学院/系办公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李达三能源楼203室
公示期自2026年2月2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
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