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更新委托指标)2023年统考硕士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王咨元发布时间:2023-03-17浏览次数:14101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

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能源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经能源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能源工程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高翔、金滔

副组长:黄群星、徐敏娜

成员:张彦威、范利武、王凯、朱绍鹏、施建峰、王咨元、岳思聪、陈惠玲

申诉联系人:徐敏娜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362

电子邮箱:xmn@zju.edu.cn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根据学校政策,初试成绩需满足“浙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如分数线满足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基本要求5分以上且不得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单科基本要求,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该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扣减20分、25分,依次类推)计算各项排名。特殊专项考生不适用本条政策。

1. 一志愿复试考生

我院按研究所确定复试名单,生源充足的研究所原则上复试比例不超过1:1.5。复试人数如遇小数点,则四舍五入。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

计划指标一志愿复试考生:根据考生报考学位类别、报考研究所,分别划定复试名单,详见附件复试名单一。部分研究所/专业因上线考生生源不足而产生的余量指标将从生源充足、考试科目相近的研究所进行院内调剂,未录取到报考一志愿的考生,可以申请院内调剂。以上考生请仔细考虑并如实填报《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2023年全日制统考生复试志愿表》,可申请被拟录取到余量指标来源所在研究所和专业。表是复试拟录取的重要依据,请相关考生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并在复试前填报。

能源工程学院统考硕士指标情况

研究所

专业名称

统考计划指标

本院余量指标说明

委托招生指标

委托招生指标说明

车辆所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2

预计余量指标5个委托生源充足的热能所复试,但研究生录取到车辆所

10个工院

从在我院复试但未被我院统考计划指标拟录取的考生中遴选,具体要求详见“委托招生指标”正文内容

车辆工程

2

能源动力
含先研院1

3

热能所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28

差额复试,无余量指标

能源动力

15

热动所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3

预计余量指标2个委托生源充足的热能所复试,但研究生录取到热动所

能源动力

含先研院1

3

低温所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4

预计余量指标6个委托生源充足的热能所复试,但研究生录取到低温所

土木工程

2

能源动力

3

化机所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11

预计余量指标优3委托生源充足的热能所复试,但研究生录取到化机所

能源动力

含先研院4

8

2. 调剂考生

2023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因需委托我院分别在能源动力(项目制)动力工程领域招生,委托招生指标为10个。综合考虑委托招生指标及生源情况,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详见复试名单二。这部分调剂考生可申请工院委托招生指标;若出现院内计划指标未录满的情况,则可申请相关院内余量指标。相关考生请务必提前自行了解各项目情况,并及时关注学院通知内委托招生指标数量更新情况。相关考生需如实填报《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2023年全日制统考生复试志愿表(委托招生版)》。此表将作为复试拟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并在复试前填报此复试志愿表。

委托招生指标(3月20日更新)

项目名称

工院统考计划

招生总数

能源委托招生数

培养地点

先进材料与高端制造项目

1

1

杭州

宁波分院绿色石化、新材料与低碳技术

5

4

宁波

智能装备创新设计项目

3

3

台州

氢能科学与工程项目

4

2

杭州

工程师学院委托招生指标相关考生后续将录取到工程师学院所对应的项目制,专业名称为能源动力,方向为动力工程,导师为项目制内能源工程学院的导师。能源动力(项目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请详见各项目简介(点击上表内的项目名称查看),或详询工程师学院招生办任洪波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1621、邮箱gcsxyzs@zju.edu.cn)。住宿安排等参见工程师学院相关通知(可点此查看)。请点击上表内项目名称查看各项目简介。2023级卓越培养项目导师(工程硕士)名单点此查看

3.专项计划复试考生: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少民骨干、退役大学生等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可参加复试。我院共有4位考生进入复试,请见附件复试名单三,不占用上表中招生指标。

4. 复试名单公布后,招生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三、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从玉泉校区正大门(浙大路38号)进入校园。

32214:00-16:00,所有复试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李达三能源楼完成复试前资格审查。签署复试承诺并领取资格许可证,未资格审查者不得到各研究所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 准考证;

  3. 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含有本学期注册章);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

  4. 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考生请在复试当天携带本科大学期间成绩单、毕业论文(往届考生)或开题报告(应届考生)、科研成果、个人荣誉、个人简历等材料,并上交复试小组。(应届生成绩单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则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四、复试安排

请所有复试考生使用研招网报名系统填报的手机提前完成钉钉注册。

32214:00,所有复试考生按照钉钉群内通知要求,及时上传复试PPT

323日,各所组织复试,所有复试考生前往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复试具体安排见附件。需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和资格许可证,以便复试工作人员核查。

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包括6-8分钟PPT介绍及专家问答等主要环节。汇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英文自我介绍、个人基本信息、个人成绩、研究成果、研究计划、荣誉奖项和社会实践等。专家问答环节以中英文专业知识问答、思想政治水平考核等内容为主。

各研究所成立复试小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人员参与,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综合复试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审查、综合能力考核、英语能力等。各研究所在考查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查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五、拟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能力15%,综合面试85%

2、录取:

学院按照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复试志愿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复试志愿表内志愿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含院内调剂名单、委托招生名单),直至相关招生指标录满。一志愿考生录取完后再录取调剂考生。

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若有总高单低政策上线的考生,则初试总成绩为扣减后的分数;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再以专业课、数学、政治、英语各科目成绩依次为优先级进行排序。其中: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的院级党组织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420日前将体检表寄达学院。考生被本院拟录取后请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或者复试结束后,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前往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由校医院统一交给学院,校医院相关安排请详见校医院网站公告(点此查看)。

学院收到合格体检表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八、其他

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研究生科联系方式:0571-87951008wangziyuan@zju.edu.cn

复试名单:

附件一:复试名单一.pdf

附件二:复试名单二.pdf

附件三:复试名单三.pdf

附件四:附件四:各研究所复试安排(待更新)及就餐建议.docx   

附件五:附件五:复试地点示意图(浙大路38号玉泉校区).jpg

请考生认真做好复试准备,按时完成各项复试准备要求并参加复试,预祝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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