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工程学院关于陈俊等同学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公告

发布者:柏琪琪发布时间:2021-11-23浏览次数:1187

能源工程学院关于陈俊等同学终止在职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公告

陈俊等同学:

浙江大学已对你们作出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现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陈俊(Z09030128)、李锋(Z10030137)、徐顺宠(Z10030141)、王晋(Z10030162)、赵浩(Z11030119)、薛四洋(Z11030124)、邢铁昌(Z11030127)、冯华(Z11030129)、郑伟(Z11030133)、张程(Z11030135)、黄会才(Z11030145)、吕献发(Z11030154)、曹明钢(Z11030155)、李劼(Z11030165)、邓武(Z11030166)、郭盛(Z11030169)、李志强(Z11030177)、赵晓伟(Z11030182)、陈志强(Z11030184)、陈通杰(Z12030125)、张力(Z12030129)、周明(Z12030145)、陈灵清(Z12030147)、孔昔民(Z13030148)、赵伟鹏(Z13030160)、朱福星(Z13030165)、袁林(Z13030170)、周晖Z13030184)、吉承军(Z13030197)、赵珉(Z13030226)。

上述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学校予以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

如您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能源工程学院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联系电话:0571-87951008Email:cmee_chl@zju.edu.cn

公示期自20211123日起至2022123日止

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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